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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層級可以開展整治聯動動態調整?
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國土空間動態調整的相關政策及實踐,整治聯動動態調整可在以下層級開展:
一、省級層級:負總責,統籌規則與跨域調劑
省級層面主要負責頂層設計、規則制定與跨域資源平衡:
- 制定全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或管理辦法,明確動態調整的適用場景、調整底線、審批流程等核心規則。
- 統籌耕地集中整治區的動態調整機制,指導“優進劣出”的耕地布局優化,如廣東省劃定省、市、縣級耕地集中整治示范區164個,建立省級動態調整機制。
- 負責省域范圍內補充耕地指標、拆舊復墾建設用地指標的跨縣域調劑管理,保障整治項目資金平衡。
二、市級層級:監管協調,審核指導
市級層面承擔監管協調、審核論證與跨縣域統籌職能:
- 對縣級上報的項目選址建議書、實施方案進行審核,組織專家踏勘論證,如甘肅省要求市級審核后報省級納入儲備項目庫。
- 監管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過程,對“三區三線”局部優化、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等重大事項開展初審,協調跨縣域資源平衡問題。
- 指導縣級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維護與整治項目聯動調整,監督調整過程符合底線要求。
三、縣級層級:統籌謀劃,方案編制與實施主體
縣級是整治聯動動態調整的核心實施主體:
- 合理劃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單元,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,將“三區三線”優化、建設用地增減掛鉤、耕地補劃等動態調整內容統一納入方案專章。
- 統籌縣域內耕地數量、質量平衡,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優先在整治實施單元內平衡,確有困難的在縣域范圍內統籌。
- 負責整治后成果更新,將調整后的數據逐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,作為規劃管理、用地審批的依據。
四、鄉鎮層級:落地實施,需求反饋與民主協商
鄉鎮層面是動態調整的落地終端與需求來源:
- 參與縣級實施單元劃分,反饋本地空間布局優化需求,如耕地碎片化、建設用地低效等實際問題。
- 協助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實地核實,配合完成“先補后調”的新增耕地、補劃地塊落地工作。
- 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整治方案,保障調整內容符合群眾意愿,落實后期管護責任。
五、村級層級:參與監督,權益保障與落地配合
村級層面主要承擔民主參與、權益協調與落地配合職能:
- 參與整治實施方案的審議,監督調整內容是否損害村集體及村民合法權益。
- 配合完成整治后的土地權屬調整、地籍調查與確權登記工作,保障“方便耕種、就近安置”原則落地。
- 反饋整治實施過程中的動態問題,如群眾意愿變化、實施條件變動等,觸發動態調整的必要性評估。
核心原則
所有層級的整治聯動動態調整均需嚴守**“三區三線”總體穩定**底線,調整規模不得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%,且必須堅持“先補后調”“可實測、可追溯”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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